关于请求对金乡县政府长期恶意拖欠上海东沃巨额投资款问题予以严肃查处的举报信
——十余年欠款四亿八千万,政府诚信何在?营商环境何在?党纪国法何在?
尊敬的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李伟书记:
您好!
我们是上海东沃景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沃公司”或“我司”)。我司系上海知名民营企业,曾参与1999年昆明世博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2011年西安世园会等国家级重大文旅项目,在业界享有盛誉。今以万分沉重与愤慨之心,向您如实举报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金乡县政府”)长达十余年恶意拖欠我司巨额投资款项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自2014年至今,金乡县政府以招商引资为名,诱使我司投入巨额资金为其垫资建设市政工程,却在项目竣工后长期恶意拖欠款项,迄今已逾十年,欠付金额高达人民币488,634,578.23元(约4.89亿元)。期间,东沃公司多次向金乡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催收欠款,始终未获实质性解决。金乡县政府反复提议要求东沃公司通过司法诉讼方式解决,东沃公司被迫就部分项目起诉,金乡县政府非但未配合诉讼,反而利用其公权力优势在诉讼及执行全过程中恶意设障:先是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跨省移送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后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后主动撤回,造成程序空转就近八个月;又在金乡县法院恶意发起诉讼,勾结其违规受理案件、恶意冻结公司资产;并在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明确认定“其他投资费用可在最终结算时一并主张权利”后,金乡县政府仍然拒绝与我司进行结算,反而将本应协商解决的事项包装成新的诉讼,向金乡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我司返还所谓“多付”的工程款,并申请查封我司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应得执行款。唆使企业起诉的是金乡县政府,企业起诉后设障拖延的也是金乡县政府,其行径之恶劣、手段之卑劣,令人发指。
自2018年至今,金乡县政府因与东沃公司欠款纠纷,持续被媒体追踪曝光,包括《中国经营报》、《中国商报》、《澎湃新闻》、《北京青年报》、《界面新闻》、《新京报》、《上游新闻》等。此事不仅关乎一家民营企业的生死存亡,更关乎山东省营商环境的公信力、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关乎党纪国法的尊严。
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如实汇报如下:
一、招商引资诚邀入局,垫资建设十余项目
2013年,金乡县政府为打造“旅游城市”,向我司发出招商引资邀请。2014年初,双方正式展开全面合作,先后签订十多份合同文件,合同总额约13亿元。合作方式为:我司自筹资金,全额垫资建设金乡县的道路、公园、湖河、广场、政府办公楼、拆迁安置房等项目;金乡县政府承担支付我司的投资回报、综合管理等费用。
我司累计投入3亿余元,先后参与了莱河—老万福河、太康湖景观设计建设项目、滨河二环道路工程、前期土地平整与投资管理服务、金城路道路及绿化建设工程、人防工程项目、老供电局家属院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东城文化广场(蒜都广场)项目、房屋回迁安置项目等多个重大市政工程。自2014年项目全面实施开工,其中土地平整、滨河二环道路工程、金城路等项目早已竣工交付。
二、十年赖账手段百出,政府诚信荡然无存
项目竣工后,金乡县政府非但未按约支付款项,反而上演了一出出“赖账大戏”,手段之多样、态度之恶劣,令人触目惊心:
(一)以“财政困难”为由,长期拖延支付
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明确约定:金乡县政府通过财政性资金向我司支付投资款项、建设费用、技术咨询等服务费用,并纳入财政预算及予以信用担保。然而,项目竣工后,金乡县政府以“财政困难”为由,长期拖延支付。我司多次催收,始终未获实质性解决。
(二)以“以地抵债”为名,诱我司配合摘牌后食言毁约
2017年,金乡县政府提出以老供电局家属院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抵偿债务。2017年7月13日,双方签订《金乡县老供电局家属院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地产综合开发协议》,约定该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充抵我司项目投资款。
2017年底,金乡县政府要求我司配合土地摘牌,并向我司借款2,000万元用于支付该地块拆迁补偿款。同时,我司按要求为该棚改项目做了建筑规划设计和项目地块围挡工程等大量必备的基础工作。
2018年1月8日,该地块进入土地招拍挂环节。金乡县政府要求我司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1.9712亿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我司与某地产商合作投标,委托关联公司联合摘牌。2018年2月8日,土地摘牌完成,金乡县政府收到全额土地款项。
然而,金乡县政府在收到巨额土地款项后,背信弃义,将土地款挪作他用,支付其他关系客户的款项,未向我司支付任何项目投资款项,亦未以土地出让金冲抵债务。“以地抵债”承诺彻底落空!
(三)滥用司法程序恶意拖延诉讼,公然对抗司法权威
我司就部分款项被迫诉诸法律,案件历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发回重审、再次二审,历时数年,期间金乡县政府恶意设障,拖延诉讼。最高院736号裁定明确了“该审计报告不包括其他投资服务费用及东沃公司应获得的利润。”及最高院民终59号终审判决作出了极为重要的认定:“案涉项目双方尚未最终结算,东沃公司主张的其他投资费用,可在最终结算时一并主张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定,从国家最高司法层面明确确认了三项事实:其一,东沃公司与金乡县政府之间的合作项目远未结算完毕;其二,东沃公司主张的其他投资费用于法有据、有权主张;其三,双方应当继续推进结算工作。
然而,金乡县政府非但未按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指引积极与我司进行后续结算,反而恶意利用诉讼程序,反咬一口,就本应在结算程序中协商解决的事项,向金乡县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我司返还所谓“多付”的工程投资款。这等于把应当通过协商结算解决的争议,包装成新的诉讼来拖延时间、消耗我司精力。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告诉我们“可以另行主张”,金乡县政府却用新诉讼来堵死这条结算之路。金乡县政府的所作所为,本质上是利用其地方政府的诉讼优势地位,以诉讼对抗结算、以程序对抗实体、以新案对抗旧案,公然对抗最高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认定,拒绝履行结算义务。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各级人民法院大力推进清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全国结案9166件,执行到位311.42亿元。然而,金乡县政府却顶风作案、公然抗法!
三、欠款金额触目惊心,企业濒临绝境
截至2026年6月30日,金乡县政府应付我司债务总额已达595,083,578.23元,欠付金额高达488,634,578.23元(约4.89亿元)。
仅我司最早启动、最早完工、最早获得政府书面确认的两个分项——前期土地平整与投资管理服务和滨河二环道路工程,截至2026年6月30日,金乡县政府仍欠付合计237,525,107.81元。
为筹集建设资金,我司承担了巨额的融资成本。自2014年工程项目交付至今已逾十年。我司作为一家民营企业,被金乡县政府长期拖欠近5亿元巨款,资金链断裂在即,数千员工面临失业风险,企业存亡悬于一线!
四、违法违纪,于法不容、于纪不合
金乡县政府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
(一)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802号)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管理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金乡县政府作为一级人民政府,本应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表率,却成为拖欠企业账款的最大“老赖”,于法不容!
(二)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不得单方面作出使用资产折抵款项等决定。”金乡县政府以“以地抵债”为名诱骗我司配合摘牌后公然毁约,正是典型的违约拖欠、出尔反尔,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
(三)违反《政府投资条例》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明确规定:“国家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金乡县政府以招商引资为名,要求我司全额垫资建设,实质上是以企业资金替代政府投资责任,规避预算约束、违法违规举债!
(四)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 违反群众纪律,拖欠群众钱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相应处分。金乡县政府拖欠我司近5亿元款项长达十余年,是典型的违反群众纪律、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2. 漠视群众利益,不作为、慢作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对“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慵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相应处分。金乡县政府对最高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置若罔闻、拒不履行,是典型的不作为、慢作为、漠视群众利益!
3. “新官不理旧账”
2023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第一百三十条新增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金乡县政府历经多任县长,没有一任主动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反而相互推诿、变本加厉,正是“新官不理旧账”的典型表现!
(五)公然对抗司法权威
金乡县政府对最高人民法院生效终审判决拒不履行,甚至反过来起诉胜诉方要求退款,严重践踏司法权威、挑战法治底线!
五、危害深远,影响恶劣
金乡县政府的上述行为,绝非单纯的合同纠纷,而是严重的政治问题、纪律问题、作风问题:
其一,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政府本应是诚信的表率、法治的守护者。金乡县政府却成为拖欠企业账款的最大“老赖”,让民营企业家寒心、痛心、绝望,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公信力。
其二,严重破坏营商环境。山东省正在大力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金乡县政府的所作所为,以一己之力抹黑了整个山东省的营商环境。试问:连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都可以拒不执行,还有哪个企业敢来山东投资?还有哪个企业敢相信政府的承诺?
其三,严重践踏司法权威。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国家强制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和执行。金乡县政府公然对抗司法,视法律如儿戏、视判决如废纸,其行为已构成对司法权威的严重挑衅!
其四,严重违反党纪党规。金乡县政府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多项规定,党纪国法岂能容之!
六、恳切请求
尊敬的李伟书记:我司已走投无路、求助无门。在此,我代表上海东沃景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向您——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恳切提出以下请求:
(一)恳请山东省纪委对金乡县人民政府长期恶意拖欠我司巨额投资款问题予以立案调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依纪依法予以严惩,以正纲纪、以儆效尤!
(二)恳请山东省纪委督促金乡县人民政府立即履行全额清偿对我司的全部欠款488,634,578.23元(约4.89亿元)!
(三)恳请山东省纪委对金乡县人民政府在“以地抵债”过程中挪用土地出让金、背信毁约的行为进行专项调查,查清资金去向,追究相关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
(四)恳请山东省纪委将本案作为“新官不理旧账”、漠视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违纪案例予以通报曝光,以儆效尤、以正风气!
(五)恳请山东省纪委督促相关部门建立政府拖欠企业账款的长效监督和问责机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山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形象!

尊敬的李伟书记:我司是一家守法经营、诚信为本的民营企业。我们相信党和政府、相信法律、相信纪委。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在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指引下,在您的主持和过问下,这一持续十余年的不公之事,必将得到公正解决!
此致
敬礼!
举报人:上海东沃景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健
联系电话:13816334899
二0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1.《关于金乡县人民政府长期拖欠上海东沃景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款的情况说明》
2.相关合同、协议、确认函等核心证据材料
3.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736号民事裁定书
4.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终59号民事判决书
5.欠款明细及计算说明
(附印章文字:上海东沃景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文来自网易:https://www.163.com/dy/article/L449OM7105561IRF.html?refer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