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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执行划拨工业用地引六年停产?企业实名举报四平中院法官与银行恶意串通违法抵债

2026-07-18 19:26  来源:未知   浏览数:
本站讯 日前,吉林省四平市一民营企业老板徐凤明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实名举报四平市中级法院执行法官赵树春,疑似与吉林银行公主岭支行员工恶意串通,在(2021)吉03执恢31号执行案件...

本站讯 日前,吉林省四平市一民营企业老板徐凤明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实名举报四平市中级法院执行法官赵树春,疑似与吉林银行公主岭支行员工恶意串通,在(2021)吉03执恢31号执行案件中,将未纳入抵押清单、权属独立的3600平方米国有划拨工业用地违规纳入以物抵债范围。徐凤明在举报信中称,此次他认定的违法裁定落地后,企业被迫停产长达六年,员工全部下岗、经营收入归零、国家税收持续流失,企业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全套控告材料,请求撤销违法裁定、追责相关人员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一、涉案土地:独立划拨工业用地,从未设立抵押,权属清晰无争议

据控告人徐凤明提供的官方文件显示,案涉3600平方米地块坐落于公主岭市怀德工业集中区,为国有划拨工业用地,地块长120余米、宽30余米,自成独立厂区板块,直通厂区北墙,与银行抵押物物理权属完全分割。

该地块具备完整合法权属佐证:公主岭市政府用地批复、怀德工业集中区权属证明、2010年公主岭市经信局正式备案文件,全套材料证实土地使用权归属徐凤明企业,且从未列入吉林银行贷款抵押清单,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属于案涉执行债权对应的担保财产。

法律专业人士解读,划拨国有工业用地具备特殊管理规则: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属于企业可自由处置资产,转让、抵债必须经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补缴土地出让金,未经法定程序直接裁定以划拨土地抵偿债务,本身即存在重大程序与实体违法。本案执行裁定在无任何审批手续、无抵押依据前提下,直接将整块划拨土地连带厂区大门附属设施划入抵债资产,属于凭空增设执行标的,严重突破法定执行边界。

二、执行违法全貌:法官与银行被指合谋,多重程序违规,超范围处置划拨土地

2021年,四平中院作出(2021)吉03执恢31号以物抵债裁定,成为企业六年经营停滞的导火索。徐凤明提交的材料直指承办法官赵树春疑似与银行员工事前串通,层层突破执行法定程序,多项违法事实清晰可查:

1. 标的严重超范围,违法处置划拨土地

原抵押资产清单不含3600平米划拨工业用地,裁定凭空新增该整块土地及厂区大门作为抵债财产,无债权依据、无抵押登记、无政府划拨土地处置审批手续,超担保范围强制执行国有划拨土地,直接触碰了土地管理与民事执行双重法律红线。

2. 跳过评估、拍卖法定流程,直接以物抵债

依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相关司法解释,处置不动产必须先行司法评估、公开拍卖,仅在法定特殊情形下才能协商以物抵债。本案未开展任何评估、拍卖程序,直接将无抵押划拨土地抵给银行,财产处置程序完全失效。

3. 选择性采信证据,无视官方权属文件

执行法官赵树春未依法核对抵押档案、政府用地批文、经信局备案材料,完全忽略企业提交的全套权属凭证,单方面采信吉林银行不实陈述,刻意将独立划拨土地捆绑至抵押物一并处置。

4. 双方主观恶意串通,事后统一口径阻碍止损

执行作出后前三年,徐凤明多次主动申请资产过户、以减少停产损失,却遭吉林银行强硬阻挠。银行工作人员明确表态可操控过户进度,甚至以向纪委举报相关人员相要挟,双方形成统一对抗口径,足以印证事前合谋、刻意损害民营企业财产权益。

三、六年毁灭性后果:企业停产停业、工人失业、税源流失,符合渎职犯罪立案标准

徐凤明在举报信中直指违法执行裁定造成的严重后果,该裁定生效至今六年,3600平米划拨工业用地被违规抵债,企业彻底丧失了生产经营场地,陷入全面瘫痪状态,多重损害后果叠加,已达到渎职类刑事犯罪立案标准:

一是企业长期停产远超法定门槛。最高检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明确,司法工作人员违法执行造成企业停产6个月以上即达到追责标准,本案企业停业长达六年,远超立案阈值;

二是巨额经济损失无法挽回。厂区固定资产被非法处置,连续六年无经营流水,间接、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远超百万元;

三是引发民生与财政双重损失。全体员工被迫下岗失去收入,企业连续多年无法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造成地方国家税收持续流失;

四是形成长期信访维稳隐患。企业主持续多年逐级维权,多处监管、司法渠道未能及时纠错,矛盾长期悬而未决。

四、维权多方碰壁:监管相互推诿,法院内部人员态度反差暴露包庇嫌疑

从2026年6月起,徐凤明集中开展多渠道维权,但各单位处置态度反差明显,多处出现推诿、拖延情形:

1. 6月18日,其前往法院信访窗口递交涉案执行裁定书,信访工作人员当场指出文书存在重大违法瑕疵,指引其向四平中院纪检监察部门追责,确认执行行为存在明显违规;

2. 6月30日,其向银保监管部门举报吉林银行违规处置非抵押划拨土地,当日银行主动致电意图私下沟通、管控舆情;同日12377平台答复称金融、执行纠纷不在受理范围,将矛盾全部推回法院;

3. 其联系四平中院执行局田峰处长反映问题,对方初期以开会为由推脱,要求企业自行与银行协商;在得知当事人启动线上投诉、准备向上级法院控告后,态度骤然转变,表示主动出面协调处理。当事人据此认为,法院内部存在对赵树春违法执行行为的包庇、私下勾兑情形,日常内部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五、法律定性:执行法官涉嫌滥用职权罪,银行负责人构成虚假诉讼共犯

结合案件事实与现行刑法条文,控告材料明确指控两名被举报人涉嫌刑事犯罪,具备完整法律支撑:

1. 执行法官赵树春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赵树春身为司法执行工作人员,明知划拨土地不属于抵押财产、处置划拨土地需政府审批,仍与银行串通故意超范围强制执行,违法作出以物抵债裁定,造成企业重大财产损失、多人失业、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完全符合本罪构成要件,应当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2. 吉林银行涉案的工作人员构成虚假诉讼罪共犯(《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吉林银行涉案的工作人员清楚案涉划拨土地未纳入抵押范围,却刻意隐瞒真实权属,配合法官虚构抵债资产范围,借助司法裁定侵占企业划拨工业用地,属于捏造事实妨害司法、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权;司法工作人员串通实施虚假诉讼,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六、五大诉求递交最高法,全套证据佐证全部事实

2026年7月2日,徐凤明向最高人民法院违纪违法举报中心提交主控告材料及两份补充材料,同步附全套证据复印件:(2021)吉03执恢31号执行裁定书、政府划拨用地批文、工业集中区权属证明、经信局备案文件、监管平台沟通记录、银行与法院工作人员通话情况说明、企业停产、员工失业、税收中断证明等,所有线索均可实地核验,控告人承诺自愿承担虚假控告的法律责任。其核心诉求包含五项:

1.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启动执行监督程序,审查并撤销针对3600平米划拨工业用地的违法以物抵债裁定;

2. 彻查四平中院执行法官赵树春超范围处置划拨土地、与银行工作人员恶意串通违法执行全部事实,依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3. 将赵树春、银行工作人员涉嫌刑事犯罪线索移交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4. 督促四平市中级法院、吉林银行公主岭支行核算并全额赔偿企业六年停产形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 就本案核查、处置进度出具书面答复,及时向控告人反馈处理结果。

记者观察

在全国各地都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背景下,依法审慎执行涉民营企业财产、严禁超范围超标的查封处置资产是司法明确要求,而划拨国有土地因涉及国家土地管理秩序,执行处置更需严守法定前置审批程序。本案中,执行法官被指与金融机构合谋,将无抵押、独立权属的大面积划拨工业用地违规纳入抵债范围,被指直接导致实体企业六年停产,暴露出个别基层执行环节权力失范、内部监督缺位问题。

涉事企业维权之路长达六年,信访、金融监管渠道未能有效化解矛盾,案件最终提交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渠道。该案后续核查进展、违法裁定是否撤销、相关人员是否被追责、企业损失能否依法挽回,将持续牵动民营企业家对司法执行公正性的关注。

对于文中各方观点,本文只是如实引述,并不代表媒体和记者的观点。媒体在此期望纪检监察等部门能够早日介入调查,以给各方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铁峰)

原文来自腾讯:https://page.om.qq.com/page/OhroV9YSk1lu6iPXfmvc_kQw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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