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从办公楼图纸签订的固定总价合同,到实际按公寓楼图纸施工却拿不到工程款;从一审法院拒绝对工程量进行司法鉴定,到以“未提供混凝土合格证”为由驳回诉求,再到另一关联案件被指采信单方结算报告造成千万损失——吉林省长春市实际施工人侯惠敏与长春市天泽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天泽公司”)的工程款纠纷,历经一审程序后陷入“维权困境”。如今,多家媒体曝光后,随着长春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其中一案(7343号)发回重审,侯惠敏终于看到了维权的曙光,她感谢法官的公正履职与检察机关的监督支持,期待重审能还自己一个公道。

工程图纸“变脸”,鉴定申请遭拒引争议
时间回溯至2018年8月,侯惠敏应天泽公司股东张晨民、实际控制人崔波之邀,承接“天泽凯旋华府”项目施工。2019年4月,双方依据吉林土木风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办公楼”图纸,签订了《天泽凯旋华府二期》合同,约定以固定总价约41140463元结算(该合同后被宽城区法院判决无效)。
然而,2020年6月,天泽公司突然向侯惠敏送达一套未加盖出图专用章、未经第三方审图的“公寓楼”图纸,要求其变更施工内容,监理公司亦同步要求按公寓楼图纸施工。侯惠敏多次要求补签公寓楼施工合同,均被对方拖延拒绝。2020年下半年,因天泽公司资金紧张导致工程停工,双方就工程款结算产生争执,侯惠敏于2023年9月向长春市宽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即(2023)吉0103民初7343号案。
“办公楼和公寓楼的结构、布局、工程量完全不同,固定总价合同对应的施工内容根本没有实施,实际建的是公寓楼,凭什么不让鉴定?”侯惠敏至今仍难掩气愤。她在庭审中明确提出对已完工公寓楼工程量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却被李洪武审判长做出的判决驳回,理由是“双方案涉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不符合启动鉴定的司法程序”。
侯惠敏的代理律师指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法律规定,工程设计图纸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时,实际施工人有权申请对变更后的工程量进行司法鉴定,这是查明工程价款的核心依据。“原审法院无视‘办公楼变公寓楼’的客观事实,机械套用固定总价合同条款拒绝鉴定,相当于剥夺了当事人证明工程款数额的关键权利。”
一审判决“避重就轻”,关联案件再曝“裁判疑点”
更让侯惠敏无法接受的是,宽城区法院在(2023)吉0103民初7343号民事判决书中,对其鉴定申请未作任何说理,反而以“侯惠敏拒绝提供商品混凝土合格证导致工程无法验收,工程款给付条件未成就”为由,直接驳回其诉讼请求。

对此,侯惠敏在上诉状中逐一反驳:涉案工程未完工是因天泽公司拒绝其继续施工,且公寓楼图纸未经规划审批、设计备案,这才是无法验收的直接原因;天泽公司早在2022年就实际占有工程,还委托其他单位续建未完工程,甚至在疫情期间将部分房屋作为防疫用房,依据法律规定应视为工程验收合格;混凝土合格证并非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且因天泽公司拖欠混凝土供应商款项导致合格证无法获取,其已向法院提出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实体检验的替代方案,却未被采纳。
“一审法院审理该案一年多,不仅拒绝鉴定、拒绝调取关键证据,还拒绝要求天泽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庭说明情况,最后用一个无关紧要的理由驳回诉求,这明显是枉法裁判。”侯惠敏说。

而在另一关联案件(2023)吉0103民初7355号案中,李洪武作为主审法官再次引发争议。该案中,天泽公司单方委托中屹泰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审定工程款为100177991元,侯惠敏当庭对该报告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却被法院驳回。原审判决依据该单方报告及一份被指“歪曲事实”的对账意见,认定天泽公司已超付工程款,驳回侯惠敏的诉求,导致其遭受千万元级经济损失。
侯惠敏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当事人单方委托的造价咨询意见,另一方当事人不认可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原审法院无视法律规定,强行采信单方报告,还故意歪曲双方对账内容,将未达成一致的主卷工程款结算认定为‘已确认’,这背后的公正性令人质疑。”
举报维权获回应,中院发回重审盼公正
一审判决后,侯惠敏一方面向长春中院提起上诉,另一方面就李洪武法官涉嫌枉法裁判一事,向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提交实名举报材料,直指其在两案审理中罔顾事实、违反法定程序,涉嫌权钱交易。
2024年10月末以来,中国焦点新闻网、中国视点网、焦点日报网、今日头条、腾讯、网易等诸多网络媒体对此案进行了广泛曝光,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长春中院在审理(2023)吉0103民初7343号案上诉请求时,对原审判决的事实认定和程序合法性进行了全面审查。最终,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法裁定将该案发回宽城区法院重审。 “法院能够依法纠错,这让我看到了司法公正的希望。”侯惠敏激动地说,她衷心感谢长春市中级法院在7343号案办理中能够坚守司法底线,不回避原审问题,为弱势群体维权保驾护航。
据悉,(2023)吉0103民初7343号案发回重审后,宽城区法院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在接待侯惠敏上访时明确表示要依法纠错,经多次研究,已依法启动重审程序,确定了以审判长张明远、审判员陈双、刘玥辛组成的合议庭成员,并通过摇号确定了造价鉴定公司,对已完工公寓楼的工程量及工程款进行司法鉴定。目前,该案重审工作正在推进中,与此同时,有关方面也将对(2023)吉0103民初7355号案启动监督。
“我相信在法院领导和有关方面的监督下,重审一定能够查明事实真相,依法公正判决,还我一个公正,让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处,让农民工的血汗钱和我们的工程款能够顺利追回。”侯惠敏说。
对于该案的后续进展,媒体将持续关注。(记者 杨光 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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