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方复函及梅州市相关政策文件已明确,据此,刘生福认为,蕉岭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合规且无犯罪事实。但蕉岭县人民法院法官丘吉仍作出有罪裁定,驳回当事人申诉。这起“政策已明却判有罪”的案件,引发了公众对司法公正与同案同判的强烈质疑。

退休干部突遭定罪,核心证据指向无罪
今年已年过六旬的刘生福,退休前曾任蕉岭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在任期间,分管的蕉岭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不仅通过省、市两级验收及第三方审计,还因成效显著获得市政府100万元奖励。然而,2017年,蕉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1427刑初96号刑事判决,认定刘生福在该培训工作中“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构成玩忽职守罪。
“我毕生恪尽职守,从未有过违规操作,培训工作全程依规依矩,怎么就成了罪犯?”刘生福对此判决深感震惊与悲愤。为证明自身清白,他多方奔走,最终获取了两份关键证据: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求明确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函》(梅市人社函〔2017〕169号),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方复函。
这两份由政策制定机关出具的公文书证,给出了明确结论:蕉岭县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是在省、市指导下依法开展,不存在所谓的“犯罪事实”。其中,省人社厅复函特别说明,“培训学员需达到的培训课时未作明确要求”、“农民学员在家进行农业生产实习视作为实操实训课时”,直接否定了原判决中“考勤造假”、“未进行实操培训”的核心定罪理由。此外,梅市财社〔2014〕43号文件早已明文废止了原判决据以追究刘生福责任的旧文件,理由是该旧文件脱离实际、无操作性,完全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工作处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政策已经明确我没有错,权威部门也证实了这一点,我怎么还能构成犯罪?”刘生福拿着这些证据,于2020年向蕉岭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期望司法能还自己一个公道。
法官审理疑点重重,无视政策与权威回复硬判有罪
让刘生福始料未及的是,负责审理其申诉案件的蕉岭县人民法院法官丘吉,不仅未采纳这些关键证据,反而作出了维持原判的驳回裁定,出具了(2020)粤1427刑申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刘生福梳理整个审理过程,诸多违背司法程序与事实的细节,突显了判决的不合理性。其违法之处在于:
——关键证据拒不审核,程序严重违法
刘生福认为:其提交的省、市人社部门函件,是直接关系“罪与非罪”的核心证据,属于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书证,效力至高。但丘吉法官既未组织双方对这些证据进行质证,也未依法调查核实,便直接驳回申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五条,审判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也明确规定,法官“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需追究责任。“丘吉法官连基本的证据审核义务都不履行,这样的审理何谈司法公正?”刘生福质疑道。


——未阅卷便做了个简单的询问,基本事实一无所知
蕉岭县人民法院出具的《询问笔录》显示,丘吉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完全未履行阅卷义务。刘生福在申诉材料中已附上梅市财社〔2014〕43号文件,明确追究其“犯罪”的依据已废止,但丘吉法官在询问时竟不知该文件存在,需刘生福现场协助查找;涉案真实培训人数为1485人,有完整台账和财政拨款记录佐证,丘吉法官却反复错误表述为“87人”,与案件事实严重相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定罪量刑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连案卷都不翻,基本事实都搞不清楚,这样的裁判怎么可能‘确实、充分’?”刘生福对此感到无比愤慨。
——无视类案检索,同案不同判显不公
2016年,梅州市检察院统一布置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检查,各市、县检察院在收到省人社厅复函后均自动撤案,唯独蕉岭县检察院坚持对刘生福追责。更值得关注的是,梅江区人社局谢省文案与刘生福案属同类范畴,谢省文因侵占挪用培训经费获玩忽职守罪,却未追究任何领导责任,而仅作为分管领导的刘生福,却被认定为玩忽职守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法官审理案件需进行类案检索,确保裁判尺度统一。但丘吉法官对这一规定视若无睹,对“同案不同判”的质疑拒不回应。“同样的工作背景、同样的政策依据,别人无罪我却蒙冤,这难道不是选择性适用法律?”刘生福的疑问直击核心。
——曲解政策偷换概念,判决理由漏洞百出
原判决以“未严格按照省、市有关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相关文件履行监管职责”定罪,而丘吉法官出具的《驳回申诉通知书》却偷换概念,将定罪理由改为“未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实施”。

刘生福认为:事实上,原判决据以定罪的文件早已被废止,省人社厅的复函也已明确培训课时无硬性要求、农业生产实习视为实操实训,原判决中“考勤造假”、“未进行实操培训”的理由已被彻底否定。而根据蕉岭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成立蕉岭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蕉府办函【2008】61号)等文件,刘生福既不是组长,也不是副组长,甚至连小组成员都不是,他只是被临时抽调过去的,怎么能令其承担领导责任?此外,原判决提及的何某云、李某尧等87人的证言,不仅未能证明刘生福犯罪,反而证实其开展了教学巡查、考试巡考,培训符合“三至五天理论课+考试”的要求,验收签字也符合程序。“这些证言根本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丘吉法官却执意沿用已被否定的旧规定罪,这就是典型的枉法裁判!”刘生福说。
冤案引发多重危害,司法公信力受重创
丘吉法官的这一判决,不仅让刘生福的人生陷入困境,更带来了一系列严重危害。对刘生福个人而言,毕生清廉履职、为地方发展真抓实干,退休后却要背负“罪犯”污名,名誉尽毁、身心俱疲,原本平静的晚年生活被无尽的申诉之路取代。
对蕉岭县公共服务而言,此案的判决导致县人社局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职能彻底缺失,省厅认证的教员、鉴定员库全部归零,资格证书因无人敢年审自动作废,部分全省唯一的鉴定员流失。这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中“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要求完全相悖,“以后谁还敢为地方发展放手干事?”当地干部无奈地说。
更严重的是,这起漏洞百出的判决,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当法官可以无视证据、曲解法律、选择性裁判,司法公正便成了一句空话,法治精神也遭到亵渎。“群众看到这样的判决,怎么还会相信法律?怎么还会敬畏司法?”刘生福的质问,道出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担忧。
退休干部坚守信念,恳请上级部门还公道
如今,刘生福已年过六旬,本应安享晚年,却因这起他认为的枉法裁判陷入无尽的申诉困境。但他始终坚信党和国家的法治公正,坚信正义不会缺席。日前,他向广东省纪委马森述书记实名举报,提出四点具体请求:依法立案调查丘吉法官玩忽职守、枉法裁判的行为;督促相关部门撤销错误刑事判决及驳回申诉通知书,依法宣告其无罪;为其恢复名誉,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澄清事实;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本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错案责任。
“我提交的所有举报内容全部属实,附件均为原始材料复印件,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刘生福表示,他之所以坚持申诉,不仅是为了洗清自己的冤屈,更是为了维护司法的清明与公正。
在此案中,既然省、市权威部门的回复对照已明确刘生福不构成犯罪,相关政策也为其正名,但法官却敢无视这些关键依据硬判有罪?这样的司法行为令人费解。目前,公众普遍期待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能够介入调查,查明案件真相,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还刘生福一个公道,维护司法的尊严与公信力。
对于此案的进展,媒体将继续关注。(本文为小编根据刘生福提供的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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