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单县检察院:找准感化点挽救迷途少年
本站讯 “有人说,法是最无情的,庄严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能掺杂任何个人私情;有人说,法是最有情的,法律本来就是对和谐与圆满的描述和概括”。山东省单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的检察官将法的无情却有情诠释得淋漓尽致。近日,未检检察官通过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创新机制,延伸了感化帮教渠道,找准了一再犯未成年人的“感化点”,通过云开庭,把一位跌倒的再犯未成年人从“一失足成千古恨”中解救出来。
案件要从2018年底说起。刚满16岁的周某只身一人从乡下来县城打工,经不起城里灯红酒绿生活的诱惑,自2018年底至2019年7月间,先后窃取他人摩托车、电动车7辆,销赃后吃喝上网挥霍。案发后,因其系未成年,单县检察院本着挽救方针依法未予批捕。可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盗窃行为,故其被依法逮捕。
为了保证未成年人不被长期羁押,办案检察官克服疫情期的各种困难,缩短了办案时间。在公诉环节提审时,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云提审”,从关心周某的生活入手询问了其近期情况,对周某的行为与法律的冲突予以剖析,并有针对性地向其展开了教育,特别是把其行为尤其是再犯行为如何量刑作为重点,检察官从盗窃罪的法律规定到《量刑实施细则》,再从盗窃数客到盗窃次数,用数学上的百分比给其精准计算刑期,通过耐心细致的讲解,周某对“量刑起点”、“基准刑”、“宣告刑”等法律量刑名词渐有所悟,其紧张的对立情绪趋于缓和。当检察官将8个月的初步量刑意见一提出,周某马上表示同意。就连在场的周某的母亲也被检察官的讲解感动,当场表示要替周某退赃。
4月22日的庭审非常顺利,周某认罪认罚,当庭表示以后痛改前非,不再干违法之事,并陈述“有了这次教训,我现在处事冷静多了,感谢检察官叔叔给我做的法律讲解,我一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合议庭当庭宣判,采纳了量刑建议,周某服判不上诉。
检察官感触:“部分未成年人可塑性大,找准‘感化点’,利用公诉、审判这一特殊课堂进行教育,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树立改过自新的决心,这将对他们的一生有着重要影响……”(单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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